精神生产 spiritual production 广义指一切精神现象的产生、创造及其过程。即马克思所说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2页)。狭义指一切高级的意识形式的产生、创造及其过程。即“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同上)及“科学或艺术的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443页)。一般在狭义上使用。与“物质生产”相对,精神生产是一种生产性的精神劳动。它以精神产品作为自己的直接成果。精神产品以其包含的精神和文化价值为本质特征而区别于物质产品,同时,它又必须借助物化形式表现或存在。精神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其流程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人们在精神生产中也发生一定的相互关系。但作为独立部门的精神生产,其产品、结构、生产要素的配置及其生产主体,同物质生产有明确区别。精神生产部门还必须同物质生产部门交换劳动及产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交换大多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实现。但精神产品的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更大。精神生产可包括生产性的精神劳动和社会提供精神产品的独立的生产部门。精神生产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的发展及三次社会大分工带来剩余产品的出现及社会交往的扩大,促使了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少数人有可能摆脱物质劳动去专门从事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的精神劳动,精神生产逐渐形成为专门的、经过特殊训练的少数人所从事的职业。在历史上,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精神生产创造了极其巨大的精神文化财富,极大地推动了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更加相互渗透,信息成为人类生存与进步的重要资源。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精神生产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因。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强制性的社会分工被消灭之后,精神生产将成为每个人都能分享的、真正的、完全的自由自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