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情作用 英 role of empathy;德 Einfühlung 指主体在观察外界事物时,将情感移置于对象之中,使对象仿佛也具有感觉、情绪、意志、思想和活力这样一种心理活动,主体在移情中也多少和事物发生同情与共鸣。移情说美学核心概念。德国R .费希尔在《视觉的形式感》中首次提出。在西方,移情现象历来受到关注。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已把移情作用解释为一种隐喻。英国经验派美学家普遍注意到移情作用,哈奇生用“类似联想”加以解释,休谟和博克则用“同情”加以解释。意大利的维柯把移情作用看做一种形象思维。德国康德在分析“崇高”时,把移情现象称为“偷换”,通过“偷换”,人把崇高移到自然事物上去。赫尔德把美看做生命和人格在艺术作品和自然事物中的表现。黑格尔也用主客体契合无间的移情现象来解释自然美。在黑格尔以后,对移情作用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洛采指出移情作用主要建立在观念多样化的联想或回忆之上。F.费希尔则把移情作用称为“审美的象征作用”,指出这就是“对象的人化”。里普斯更把移情作用当作他的美学思想的一个核心概念。英国浮龙·李,德国谷鲁司、伏尔盖特,法国巴希等都对移情作用作出了不同的解释。对移情作用的日益深入的研究,对于揭示文艺创作和审美欣赏中的心理过程和特征,对于西方美学走向实证的、心理学的方向起了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美学不否认移情作用,认为它是审美中的普遍心理现象,但不是美的最终根源,而是属于审美范畴。移情是客体对象的拟人化、主体化、情境化,又是主体情感的物质化、外在化、客体化,体现了人在审美中的能动性、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