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里查德,H. A. Harold Arthur Prichard1871—1947 英国道德哲学家,义务论直觉主义的奠基人。1895—1898年任牛津大学赫特福德学院研究员,1898—1924年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研究员,1928—1937年任怀特道德哲学讲座教授。1912年在《道德哲学能建立在错误上吗?》中提出义务论直觉主义的基本原则。认为道德哲学家不应该提出和解决“我们所承担的义务”的根据的问题。批判J.S.穆勒的观点,把义务看作伦理学的基本范畴,认为义务、正当不能从善推导出来,义务是不能分析的最终特性,不能给它下定义。义务是自明的,通过道德直觉就能认识和判明什么是应该履行的义务。主张狭义伦理学不应包括善概念。行动的正当与不正当不取决于动机的善恶,也不取决于行动结果的善恶,而只取决于义务感。如两种义务发生冲突,履行何种义务应依义务的道德性的高低或迫切性的大小来决定,而判断义务的道德性的高低只能凭借直觉。主要著作有《义务和兴趣》(1922)、《道德义务》(1949)、《知识和知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