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犯罪原因论biological aetiologytowards crime
西方研究犯罪原因学说的一个流派。企图以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探索犯罪原因。这一学派认为,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体型、体质、内分泌、染色体等生理素质决定的。这一学派的创始人是意大利的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Lombroso,C.)。他在《犯罪者论》(1876年)一书中提出:犯罪人的头骨、大脑、颜面、四肢等都具有与正常人不同的生理特征,这些生理特征是他们犯罪心理活动的生理基础。这些生理特征是人类祖先原始人和野蛮种族“隔世遗传”的结果,是人类的返祖现象。犯罪人是再现于文明社会的野蛮人,是“生来性犯罪人”。所以龙勃罗梭的犯罪原因学说又称为“隔世遗传说”、“天生犯罪人说”。龙勃罗梭的观点受到广泛的批判。但是,现代犯罪生物学派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研究人的生理素质与犯罪的关系,仍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主要有:(1)体型说。认为人的体型与犯罪倾向有关。(2)染色体异常说。认为性染色体不正常的人,智力低下,攻击性强,容易导致犯罪。(3)内分泌失调说。认为内分泌失调会影响人的正常心理活动,特别是情绪活动,因此与犯罪有关。(4)脑电波异常说。认为脑电波异常与异常的暴力犯罪有关。(5)物质代谢说。认为人体某种物质含量的高低和平衡与否同犯罪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