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pedophilia
指对异性或同性儿童反复出现性占有冲动或性行为。恋童的方式有多种:从窥视、抚摸裸童的生殖器中获得满足;仅有恋童意象和冲动,并自觉羞耻,极力压抑而感到痛苦;少数恋童癖者与儿童有类似的性交行为。莫尔(1964)认为,恋童癖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不成熟的满足。患者期望退缩到与受害者年龄相当而非与进犯时年龄相应的性活动上去。但这一发现有很大变异性。很多恋童癖者包括口-生殖器行为或真正的性交者,不同意此看法。莫尔(1967)曾报道:有4%恋童癖受害者在3岁左右,18%在4~7岁,40%在8~11岁;其中有15%的受害者为乱伦行为。此类变态以男性居多,与男孩有性接触的女性,基本上是犯罪而非恋童;但也有文献认为,母亲与儿子或女儿之间发生的乱伦行为可看做为恋童癖的变异型(斯多雷尔,1977;彼特尔斯,1976)。恋童癖者常可结婚,也完全有可能出现婚姻上及性方面的困难。与成人间的性功能困难,被认为是恋童行为的主要动机因素。恋童者通过掌握与控制和儿童进行性接触而取得一个较大的安全感(不存在与成人间的那种焦虑和不安)。此外,酒精滥用也是一个因素, 占恋童癖者大部分。在判断此类变态行为时,要注意与强奸、乱伦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