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限度noise limit
亦称“噪声的容许值”。指在职业性暴露的情形下也不致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噪声强度。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971年提出的听力保护噪声标准规定:每天工作八小时, 允许连续噪声的声级为85~90dB (A);工作时间减半,允许声级提高3dB (A);但在任何情况下,连续噪声的声级不得超过115dB (A)。对于脉冲噪声(如冲床声,锤声,炮声等),每个脉冲声峰值不得超过140dB (A)。我国1979年颁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噪声容许值为85dB (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 (A)。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相应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