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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一同生活一年以上三年下列,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30%;一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50%;一同生活不满意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70%。下面由情感小编介绍彩礼返还,关注,带领大家走出感情困境 彩礼返还的制度有哪些  彩礼是两人男女在下定决心要结婚前,男性给与女方财产或是房屋等物品,如果在彼此定亲期内发觉有问题要取消婚契得话,彩礼是可以进行返还的。下边,大伙儿就和律图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彩礼返还的制度有哪些吧。 一、彩礼的特性: 彩礼,是夫妻一方结婚前给予另一方的财产。特性上有赠予,但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一样,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个人行为,即以结婚为前提(标准)的赠予。 二、返还彩礼的情况法律法规: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被告方要求返还依照风俗习惯给付的彩礼的,要是查清归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给予支持:(一)彼此未办结婚手续的;(二)彼此申请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三)结婚前给付进而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于前述第(二)、(三)项的规定,应该以双方离婚作为条件。 适用条件: (一)以是不是完婚为基本判定标准:未结婚,能够返还,已结婚,不返还。 (二)已结婚但又离异能够返还的情况:一是未一同生活;二是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生活困难的判定标准:  那样怎样看待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最新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指一方生活困难,就是指借助财产和离异时候取的资产无法维持本地基本上生活水准。一方离婚之后并没有住所的,归属于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一方以财产里的住宅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协助的方式,能是房子的居留权或是房屋的所有权。】对生活困难的内涵进行了这样的解释:最新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指‘生活困难’,就是指借助财产和离异时候取的资产无法维持本地基本上生活水准。一方离婚之后并没有住所的,归属于生活困难。 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里的生活困难的认知也应该与其他表述一致。结婚前给付进而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由于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早已无法维持本地最基本生活水准或一方离婚之后并没有住所的。而非与给付彩礼以前对比,资产受到损失,相较于原先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