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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和武女是老乡。2019年9月,他们被介绍认识,因彩礼谈不拢分手,建立了关系。一年后,双方准备步入婚姻殿堂,决定在武女父母经营的餐厅举行订婚宴会。根据家乡的习俗,男方应负责购买订婚宴会。因此,张先生的父亲向武女士的母亲银行转账了3.35万元用于支付宴会费用,购买烟草和饮料的费用超过7万元。订婚当天,张先生以现金方式向武女交了666元的彩礼,并为其购买了一枚品牌钻戒。宴会上,两人收到了父母和亲戚的700000元。 2021年春节过后,两家人继续讨论结婚事宜。此时,武女父母提出,结婚彩礼要66万元,并要求张先生在上海买一套新房。经过半年的协商,张先生和武女最终决定于2022年1月1日结婚,张先生再次给予26.6万元彩礼,新房暂时不买,婚后双方住在张先生父母家。  但在此期间,由于彩礼问题,张先生和武女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最后,他们没有在一起。2022年,张先生和另一位女士举行了婚礼。与此同时,张先生要求武女退还彩礼、钻戒、改口费,并承担订婚宴会费用等。,被武女拒绝,张先生起诉青浦法院。 经审理,青浦法院认为,彩礼支付是国家传统的婚俗习惯。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该退回。张先生向武女订婚支付的6666元和一枚订婚钻戒属于彩礼特征,双方未结婚的,应予以退还。清除武女向张先生转账支付的4万元,因彩礼谈不拢分手,判决武女向张先生退还订婚彩礼2666元和一枚钻戒。改口费和订婚宴的费用不属于彩礼,按照双方认可的家乡婚俗,订婚宴由男方张某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