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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婚姻家庭情感法律案例 |
类别 | 经营婚姻-婚姻家庭 |
内容 | 经典婚姻家事案例4则如果不是丈夫劝她说回家照顾孩子,再拼搏4年,她可能已经是销售总监了。 可又能怎么办?法律就是法律。 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目的是消灭“依附型”婚姻,鼓励女性自食其力。 案例:王平,男,某大学教师。丁兰,女,某公司出纳员。王、丁于1994年结婚。婚前,丁兰借款10万元购房一套,并用个人积蓄3万元购置了高档家具,王平则购置了全部家电可,并购摩托车一辆供丁使用。 常戎一本正经地反对:“做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姻不自信的表现,是还没有结婚就在为离婚找退路,那种做法我不能接受。 房子应属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的二分之一应给付对方;个人债务;其他同上。 (1)家具和家用电器不是王泳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置的家用电器,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2/3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高某与秦某夫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为了让孩子能够重新回归家庭,重庆市九龙坡区某社区调解员主动联系上高某的养父秦某。调解过程 解员安排高某与其养父母秦某、卓某等来到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室,当面向双方详细了解引起纠纷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家庭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由当地村委或、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共同寻找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共同协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法。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家庭主妇任打任骂都不敢吭声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其二是男性采取的离婚策略已改变。有的男人在婚变纠纷发生后,采用以静制动的方式对待离婚纠纷,迫使女方主动提出离婚。 邓连昌接手审理了一起原告孙某诉被告秦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由于起诉时秦某已经结婚,嫁与他人,所以秦某觉得自己被以前的对象起诉很没有面子,如果给钱会影响到现在的夫妻感情,就扬言:宁可把钱都扔到法院,也不退还原告一分彩礼钱。 离婚案例有哪些?岳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彰显(一)基本案情岳某与曹某经人介绍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岳某要求与曹某离婚,曹某认可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案例: 小丫与小飞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4月11日登记 结婚 ,2010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 婚后两个人分歧开始出现,男的做生意赔了,结果回到家发现自己老婆又买了口红和香水,两个人吵吵吵,女的一直认为是男的不理解自己,不懂得自己要什么,于是要求离婚,全然不顾还不到一岁的女儿。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41、(1)家具和家用电器不是王泳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置的家用电器,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2/3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2、本案中,华某提交的病历、门诊记录、手术同意书、多次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多次、连续、不间断殴打华某的行为,致华某受伤,且伤害程度较重,该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行为。 3、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婚姻法王平丁兰案例案例:王平,男,某大学教师。丁兰,女,某公司出纳员。王、丁于1994年结婚。婚前,丁兰借款10万元购房一套,并用个人积蓄3万元购置了高档家具,王平则购置了全部家电可,并购摩托车一辆供丁使用。 丁兰把自己的工资存入银行属于夫妻共有财产。1997年王平出版一部专著,获稿费5万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000年王平以其科研方面的突出贡献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获得奖金10万元。 离婚纠纷中对于财产的分割主要问题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这还包括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对于符合《婚姻法》地十七条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是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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