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席德尔 Hastings Rashdall1858—1924 英国哲学家。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在该校任教。其哲学体系被认为是人格的唯心主义。认为心灵是相互独立存在的。只有在形而上学中才可能找到道德判断真实性的终极保证,而人格唯心主义则是提供这种保证的最好哲学体系。个别自我的存在是道德判断的第一项假定,它使人具有行动。上帝的存在是第二项假定,它使人具有绝对的道德理想。反对直觉主义伦理学,认为其缺点在于接受与其后果不相联系的非人格的道德律。提出理想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以区别于边沁的狭隘快乐主义。在宗教观上,认为上帝不是全能的,而是为永恒的必然性所限制,恶的产生在于上帝力量是有限的,虽然上帝的意愿是达到绝对的道德理想。认为宗教与哲学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试图使哲学宗教化与宗教哲学化,自称是教会的左翼、哲学家的右翼。试图建立宗教与伦理学的理性基础,达到理智生活与灵性生活的密切联系,以心灵的作用构成世界。主要著作有《善与恶的理论》(2卷,1907)、《哲学与宗教》(1909)、《恶的问题》(1912)、《人格不朽的道德论证》(1920)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