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志 中国美学史和艺术理论中的基本范畴之一。先秦时期,《尚书》、《左传》等书中已提出“诗言志”说,认为诗等文艺是表现人们思想、志向、意志、抱负的手段。西晋陆机《文赋》明确提出“情志”概念:“颐情志于典坟”。唐孔颖达认为文艺中的情与志是不可分割的心理内容,“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宋邵雍在《伊川击壤集序》中还把情志称为“志情”:“是知怀其时则谓之志,感其物则谓之情,发其志则谓之言,扬其情则谓之声,言成章则谓之诗,声成文则谓之音。然后闻其诗,听其音,则人之志情可知之矣。”认为感于时事、政治、伦理为志,而声音、音乐等则是表现感于事物的个人的情,两者统一就构成了艺术。当人欣赏艺术时,就可以感知作者的思想、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