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事物本身 德 Zu den Sachen Selbst 现象学用语。现象学哲学的基本标志之一。指哲学家入手研究哲学时所采取的一种态度。认为哲学研究不能把任何现成的哲学理论或对这些理论的批判作为研究的开端,而应以描述、分析现象为起点,使它们能以本来的面目显现于我们之前。现象学的唯一基础就是现象本身,它的任务就是回到现象本身,对其进行描述。现象是指意识现象,它包括意识活动的过程和呈现在意识中的一切东西,由于现象学家研究的问题、要实现的目标以及对现象取向的不同,对“事物本身”的具体理解也存在差异。主要有下列四种:(1)把现象学当作获得现象的本质直观的途径的大多数现象学家认为,事物本身即是在经验和想像中得来的意识现象以及这些意识现象的例子在想像中的系统的变更。(2)对研究现象呈现的方式的人来说,事物本身指具有指向对象作用的意识活动过程。(3)对研究主体意识如何构成意识对象的动态的发生过程的人来说,现象或者事物本身是指主体的结构及其特征。(4)认为事物本身是指让人将自身明白的东西依其明白的方式显现出来,因为只有人具有明白事物的能力,一切现象都是通过人、在人的意识中得到显现的。这主要是海德格尔的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