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回溯推理 retrogressive reductive inference 亦称“后退溯原推理”。从假定的命题所必然推出的推断出发推出其假定命题的回溯推理。与“前进回溯推理”相对。其推理形式为:如果p,则q1,且q2,且q3……;q1,而且q2,而且q3……;所以p。即如果从假定成立的命题p所必然推出的q1、q2、q3……qn得到证实为真,那么,便可由此推出p真。例如:p表示“任何大于2的偶数可表示为两素数之和”。由p可推出q1(4可表示为两素数之和)、q2(6可表示为两素数之和)、q3、q4、q5……等等,而q1、q2、q3、q4、q5……等等均已被证实为真,因而,就可推出“哥德巴赫猜想”为真。由于这里所用的推理是或然性推理,所以,尽管“哥德巴赫猜想”得到了无数事实的证实,但仍不能认为是在逻辑上得到了严格的证明,因而它仍然还是“猜想”,而不能称之为哥德巴赫“定理”。假设的提出,往往借助于后退回溯推理,即我们往往是以实验、实践中所得知的真命题为基础,去设法说明假设,然后,我们又再从这样获得的假设,去演绎地推出出发命题,并从而进一步验证假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