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译性标准 criterion of translatability 亨普尔用以取代“可证实性原则”的一种意义标准。在“经验主义的意义标准”一文中,他提出把一个语句能否翻译成经验主义语言,看作这个语句是否具有认识意义的标准。后在“经验主义的认识意义标准:问题与变化”一文中,他对这条意义标准作了另一种表述,认为在一个有认识意义的语句中,除逻辑词项外,其他词项必须具有经验意义,即一个有意义的语句是借助于它由以组成的词汇加以确定的,一个有认识意义的语句的词项,必须或者是逻辑词项,或者是有经验意义的词项,在后一种场合,它必须同一些观察词项发生某些定义上或解说上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