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说 doctrine of original sin 基督教神学伦理学理论。据《圣经·创世记》记载,亚当和夏娃受蛇的引诱,吃了伊甸园的智慧之果,违反上帝禁令而犯罪。因亚当、夏娃是人类的始祖,这个罪便传给他们的后代,成为人类罪恶和灾祸的根源。人人都有罪,即使新生的婴儿也有与生俱来的罪,故称原罪。人无法解脱罪恶,只有依靠上帝的恩惠才能被拯救,在赎罪之后才能获得永生。对“原罪说”的阐发,最早见于《罗马人书》,“因一个人悖逆,众人成为罪人”。奥古斯丁赋予“原罪说”以理论形态,并把它同自由意识结合起来,使它具有伦理学的意义。安瑟伦对原罪的性质加以进一步发挥,认为“原罪”违背上帝的旨意,破坏了上帝创造的宇宙美善和秩序,人不安于原有地位,听从欲望的支配,就是犯罪。“原罪说”对后世哲学家的影响十分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