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教 详称“教相判释”。佛教用语。即判别或判定佛教各类经典的地位和意义。《法华玄义》十:“圣人布教,各有归从,然诸家判教非一。”各宗派为调和佛教内部不同说法,树立本派正统和权威地位,对先后所出佛经从形式到内容给予重新安排和估计。此种方法,印度佛籍中已开始运用。在中国,因大小乘佛典同时流行,判教在各宗教义上占更重要地位。中国第一个作判教的是晋宋时慧观,将全部佛教分为二教五时。南北朝时有所谓南三北七。隋唐各宗均有判教,如天台宗智分五时八教;三论宗吉藏分二藏三法轮;法相宗窥基分三教;华严宗法藏分五教十宗;净土宗道绰分二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