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美学 analytic aesthetics 现代西方美学流派之一。萌芽于18世纪,英国经验派哲学家李德在1785年出版的《人类智力论稿》一书中已提出不能设想在被称为美的各种不同事物中,会存在任何相同的特性,主张对美的概念进行具体分析。但作为现代西方美学的重要流派则于20世纪30年代随着分析哲学的产生而产生。分析哲学在反对形而上学的口号下,否定对传统哲学基本问题的研究,认为哲学的唯一任务就是对科学的语言进行逻辑的分析,阐明其意义。认为人们日常所使用的语言是含混的,这是造成哲学“误解”的根源。分析美学以此为据研究美学。其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情感主义”阶段。主要代表是英国的摩尔和早期的维特根斯坦。摩尔在《伦理学原理》(1903)一书中创立了对概念进行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认为对于“善”、“美”这样一种非自然的客体和性质是不能分析和下定义的。审美价值是由与美的客体相应的情感等组成的。早期的维特根斯坦也主张美学和伦理学一样,是不能加以表述的。英国艾耶尔发展了他们的逻辑分析方法,认为美学只能研究什么是美的情感的原因,而不可能讨论美学中的价值问题。第二阶段侧重于从日常语言运用方面分析美学和艺术问题,是美学的“取消主义”阶段。代表人物有后期的维特根斯坦等。他们都认为传统美学建立在为美和艺术等下定义的基础上是完全错误的。各种美和艺术等并没有统一的本质,只有“家族类似”关系。“美”和“艺术”这些词的意义就在于它们在日常语言中的用法。第三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至今,从取消主义回到艺术和美可界定分析的立场,也称“后分析美学”阶段。代表人物有迪基(George Dickie)、布洛克等。迪基区分了艺术的类概念与种概念,认为种概念是开放的,并提出以公众的艺术习俗为可定义根据的“习俗”论。布洛克认为美学误解的根源在语言混乱,主张更严格地使用、界定美学概念,并提出“审美态度”论作为界定艺术品的根据。分析美学主要贡献是有力地批判了传统美学研究中术语使用方面的混乱现象。分析美学的主要代表作有《逻辑哲学论》、《美学、心理学和宗教信仰讲演和谈话录》(维特根斯坦);《伦理学原理》(摩尔);《语言、真理和逻辑》(艾耶尔);《理论在美学中的作用》(莫里斯·韦兹);《艺术和美学》(迪基);《艺术哲学》(布洛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