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因论 occasionalism 亦译“机缘论”。有关肉体和灵魂或身心的因果关系问题上的一种唯心主义理论。由法国笛卡儿哲学发展而来。笛卡儿认为身体与心灵是两种独立的实体,不能相互作用,因而不能解决两者的关系问题。作为一种理论,其主要代表为海林克斯和马勒伯朗士。他们认为只有上帝具有作用于他者的能力或力量,而一般物体和人的心灵两者本身都不具有这种能力或力量,因而不能成为作用于他者的真正的原因。在“自然原因”的名义下,把通常人们所说的事物发生、运动和变化的原因称为“偶因”或“机缘”,认为真正的原因只在唯一具有能动性的上帝。偶因起的作用只是上帝在这样或那样的活动中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决定行动。如一个人想使自己的手臂运动,这对上帝来说便构成一个偶因,由于这一偶因的存在,上帝便使他的手臂运动起来。该理论主要说明人的身体与心灵两者不能相互作用,只是通过上帝不断地进行干预,才有身心平行现象的存在。以后又扩大到说明世界上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认为上帝的安排,使这些事物之间有和谐相处的关系。偶因论的进一步发展,成为斯宾诺莎的身心平行论和莱布尼茨的预定和谐的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