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本位 梁漱溟用语。旨在称颂中国传统的与家族本位的宗法社会相适应的家庭伦理。初见于30年代所撰《中国地方之自治问题》:“中国的旧精神是崇尚情义时,社会的组织构造是伦理本位的。”以后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又作发挥,认为人类社会不外乎分家族和团体两种生活方式,而西洋人偏重于集团生活,中国人则偏重于家族生活;西洋人的集团生活产生了“个人本位主义”与“社会本位主义”,自中古到近代直至现代,其道德伦理“始终就在团体与个人这两端”,故“不合于人类普遍要求”,至今未找到正确出路。唯中国古圣孔子,最早“看出人类真切美善底感情,发端在家庭,培养在家庭”,并依据家庭伦理关系的推广,“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又由于儒家“安排伦理名分以组织社会,设为礼乐揖让的涵养理性”,故能“取决于家庭之结构,以制作社会之结构”,避免了西洋社会随处可见的“人与人相对之势”和社会秩序的动荡,使人生“各种关系之无缺憾”,所以是至美至好,普遍适用的。据此断言中国封建制度自秦汉后解体,遂成为伦理社会,使“中国政府与其人民之间,乃无由形式相抗衡的形势”,用伦理关系掩盖封建社会的阶级对立和冲突。旨在张扬“东方精神文明”的旗号下,以中国传统的伦理纲常为本位,作为民族自救、文化复兴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