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依附 personal dependency 封建制度下农奴或农民人身依附于封建主的关系。封建主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农奴或农民虽有一定的生产工具,但没有或仅有极少量的土地,仍然难以维生。为了从封建主那里取得份地或租得土地,只好被迫接受奴役性的条件,极大地放弃自己的人身自由,依附于封建主。在农奴制下,农奴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农奴主分给他的小块份地上,用自己的工具和耕畜,为农奴主劳动,向主人提供劳役、实物和货币。农奴主在其领地范围内还直接掌握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可以任意处罚农奴,也可以将他们转让给别人。在租田制下,农民虽然不像农奴那样世代被束缚于某一块土地上,地主一般也不直接掌握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但农民被束缚于封建土地制度中,通常被列入地主的名下,或有固定的户籍,不能随便离开土地,地主随时可以打骂和处罚他们,有些农民成为地主的奴仆。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剥削是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如果地主没有直接支配农民人身的权力,他就不可能强迫那些分得土地而经营自己的经济的人来为他们做工”(《列宁全集》第3卷第161—162页),为自己提供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人身依附关系是构成封建剥削的外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