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对少数剥削者的专政。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及其他无产阶级革命家对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发展。毛泽东根据旧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历史条件,制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形成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1948年,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次年6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进一步将其总结为我国革命的主要经验和主要纲领。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任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而实行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它的主要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它在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面:对敌人进行专政,不准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强制他们服从政府的法律,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对人民则实行民主,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管理国家。同时在人民内部用民主的方法进行自我教育。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的统一,“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5页)。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