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 梵 Ahi sā) 印度的一种道德准则和宗教戒律。音译“阿希姆萨”。原意为“戒杀”或“不害”。在吠陀时期它是入侵的雅利安人对印度土著民族残酷镇压之后的一种怀柔手段。到“奥义书”时期,开始把它作为印度五种基本美德之一。后耆那教和佛教则把它作为基本戒律。印度民族解放运动领袖甘地在继承传统“非暴力”观念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非暴力学说。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消极方面指戒杀和不伤害他人感情;积极方面指“爱”,认为人与人虽形体不同,但本性是同一的,即内在的精神本性都是“善”。这种善性往往由私欲所蔽,不能显现。一旦内在的善性被唤醒,恶人也可以转化为善人。主张通过“爱”或“自我受苦”的方法,感化或唤醒犯错误者的内在善性,使其改恶从善。甘地曾把这种学说运用到政治斗争中,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权利,他先后在南非和印度领导人民展开“非暴力不合作运动”。20世纪50—70年代,非暴力反抗的策略和哲学被美国黑人人权运动所采用,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1929—1968)是最突出的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