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金,W.E. William Ernest Hocking1873—1966 美国哲学家,人格主义代表之一。1903年入哈佛大学就读,师从W.詹姆斯、罗伊斯。1904年获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06年起先后在加利福尼亚伯克利大学分校、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教。认为宇宙实在性的基础是精神。它表现为个别意识、自我,即人格。自我的概念有三种不同但彼此相关的意义,它们证明了:自我是其所处的对象世界的核心;对象世界相对于自我而存在,并由自我而获得统一性;对象不是现成的,而是按自我的愿望被创造的,自我是一切新事物的源泉;自我的创造活动须通过其身体来实现,但人的身体是暂时的、有限的,而精神的自我则是永恒的、无限的,因此身体从属于精神。不赞成尼采的纯粹主观主义,也不同意布赖特曼的多元人格主义。在罗伊斯等绝对唯心主义者影响下,要求把自我纳入不仅超越而且包含了自我、他人和世界的绝对者即上帝之中,故他的理论被称为绝对人格主义。他具有更强烈的宗教色彩,认为承认上帝存在是承认他人和世界存在的保证,上帝是一种精神的光芒,给我们以眼睛去看、以耳朵去听、以思想去同他人交际。正是由于有上帝,才有人的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也只有依靠上帝,人的生活才有价值,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才能克服。这就是上帝在人类经验中的意义。主要著作有《上帝在人类经验中的意义》(1912)、《人性及其改造》(1923)、《人和国家》(1926)、《哲学的类型》(1929)、《活的宗教和一种世界信仰》(1940)、《科学和上帝观念》(1944)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