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豪斯 Leonard Trelawny Hobhouse1864—1929 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牛津大学毕业。1887—1897年留校任教。1897年担任《曼彻斯特卫报》主编。1903年参与筹建英国社会学学会。1907年起任伦敦大学社会学教授,直至去世。在社会学上对当时英国流行的社会政治理论提出质疑,反对放任主义,认为个人潜力的充分发挥离不开某种程度的全面合作。反对费边社会主义,认为它所倡导的合作只能导致妨碍进步的官僚主义。主张一种社会自由主义,认为社会学是关于人的综合科学,它的“直接对象”与专门学科不同,是对“作为整体的社会生活的认识”。在哲学上承认进化原则,提出“附有条件的目的论”。认为发展乃是最初不相干或相冲突的因素的解放,以及一些弹性程度不同、统一性程度不同的结构的形成。发展背后的力量是心智,这展示在一切有序结构中,尤其在生物有机体中。机械的和目的的因素在其中交织在一起。心智不是与实在同一广延,而是实在中有序发展的本原。它受到它所作用的质料的限制,而它的目的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的。主要著作有《知识理论》(1896)、《进化的心智》(1901)、《进化的道德》(1906)、《发展和目的》(1913)、《社会学原理》(4卷,1918,1921,1922,1924)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