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美 指书法艺术的审美属性。艺术美的形态之一。书法为我国(以及日本)所特有的一种艺术。周代,书写文字已成为一种专门技艺,被定为“六艺”之一,从此书法自身潜藏的美的因素便脱离文字符号意义而表现出来,青铜器上的文字就成为装饰的一部分。秦代,“秦书八体”,书法美更显示出独立地位。书法美的特点:(1)具有空间结构,通过笔墨线条在二维空间中长短、粗细、浓淡、枯润、虚实和疏密的对比、对照,产生带整体感的直观性;(2)具有特殊的时间结构,即书法线条的流动和笔势的跳跃随时间推移完成,最后保留在静止的字形中,人们在欣赏时又从静中感受到带节奏感的连续性;(3)具有笔法、笔意结构,通过顺逆、藏露、收放、曲直、方圆、显示审美特征。书法美既是具象美,又是抽象美,既有造型性,又有抒情性。是情(感情、情绪)、意(意境、境界)、神(精神、神韵、神采)三者的统一。创造书法美,要求严格刻苦的基本功训练和学识、情操的修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