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胡载里 Abu al-Hudhayl al-‘Allāf约753—850 伊斯兰教穆尔太齐赖派神学家。生于巴士拉,居于巴格达。瓦绥勒·伊本·阿塔的信徒,以“阿拉弗”(‘Allāfūn,意为“草料商”)绰号著称。伊斯兰教学者中,他较早吸收希腊哲学并对伊斯兰教教义学发生影响。主张除真主本体外,没有任何其他无始的德性(属性),所有德性与其本体不可分,既异名同实,又不是一物,如真主的知觉、生活、能力等德性为真主本体的三个方面。认为真主是无始无终的,但介于无始的真主本体与真主所创造的物质世界之间有个桥梁,即真主的创造意志,这是一种非物质的能力,它不是无始的。认为世界万物及运动都是有始有终的。强调人类理性作用,认为借助观察和推理去认识真主,获得部分知识,就能辨别善恶,趋善避恶。认为人类的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种是人不受任何逼迫而借自身的能力完成的行为,即道德行为或内心的行为;另一种是自然行为或肢体行为。著作大都已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