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自然观》 Der Begriff der Natur in der Lehre von Marx 德国施密特著。1962年初版。是在其导师霍克海默尔和阿多诺的指导下完成的博士论文。1971年和1973年在伦敦出英译本时,又将其另一篇题为《论辩证唯物主义中历史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论文作为附录一并收入。该书的宗旨是从人本主义立场出发,全面修正马克思的自然观和认识论。认为真正的唯物主义不是建立在物质的本体论基础上的一元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具有“非本体论的特性”。“马克思接受了唯心主义者认为世界是通过主体而得到中介的见解”,“在现时代,人之外的自然存在越来越被归结为人类社会组织的一个功能”、“不是物质的抽象本性,而是社会实践的具体本性,才是唯物主义理论的真正主题和基础”。否认辩证法的客观性,指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用一种唯物主义的符号预先确定辩证的运动形态,并把它们‘应用’于自然现象而全然没有关心它们的思辨含义”。认为恩格斯不是把“自然和人看作是通过历史实践统一在一起的”,而只是“把人作为自然过程的一个消极反应和进化的产物而出现”。提出,人类认识的任务不在于认识世界,而在于创造世界,“把马克思和‘反映论’联系起来”是一个“误解”。认为坚持反映论观点的不是马克思,而是列宁,并指责列宁坚持反映论是“违背了马克思的认识论”,而直接通向“费尔巴哈的非辩证法观点”。中译本由欧力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