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律 moral law 人的共同本性所具有的适合一切社会和时代的道德生活的基本规律。在西方,智者安提卡、西塞罗以及托马斯·阿奎那等对此都作过探讨。早期称为“未写出的法律”,主要表现为“黄金定律”,即《圣经》中耶稣的箴言:“你们愿意人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法国伏尔泰认为,根据道德的自然规律制定的道德律是:像你希望别人对待你那样去对待别人。中国古代很多思想家也认为存在人类先天固有的道德律。《诗经》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说“仁、义、礼、智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朱熹说:“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认为道德是人性所固有的普遍的原则。台湾当代学者王臣端认为:伦理生活的最大规律,就是以人性作基础根据理智指导生活。并认为道德律的最大原则是“行善避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马克思主义反对从抽象的人性中引申出“共同”、“永恒”的道德律,认为这种超社会、超时代、超阶级的道德律是不存在的。参见“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