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伦理学 evolutionary ethics 用生物进化论的观点解释道德的起源、性质和功能的一种自然主义伦理学说。产生于19世纪末。奠基人为英国斯宾塞,其他代表人物为英国赫胥黎,俄国克鲁泡特金等。他们把达尔文主义应用在道德研究上,建立了进化伦理学。认为人类道德是整个生物进化过程在其人类阶段上出现的,被人用来适应环境的条件反射系统和工具。动物和人都具有道德。把道德看成生物或心理现象,认为有助于个人和种适应环境、保存自己、发展活力和创造力的行动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在对人的自然道德本性的解释上,进化伦理学家的观点虽有不同,但都把人的道德行为看作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把生物进化的规律、动物适应环境的机制形而上学地搬到人类身上。进化伦理学在伦理思想发展史上有其一定的历史功绩。它把道德的根据从天上降到了人间,试图揭示道德的客观基础。但它却抹杀了社会生活和动物生活的本质区别,把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生物化。在20世纪遭到直觉主义、新实证主义的批判。60年代在西方又得到复活。参见“现代进化伦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