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督徒的自由》 Von der Freiheit eines Christenmenschen 德国马丁·路德著。写于1520年。与同年的《致德意志民族的基督教贵族书》、《教会被掳于巴比伦》一起被称为德国宗教改革的三大论著,成为德国市民温和派宗教改革运动的纲领。从伦理学角度阐明因信称义的教义。论证人有心灵的本性和肉体的本性两种本性,这两种本性彼此对立,各有各的需要。心灵本性是为了释罪和自由,所需要的只有“上帝最神圣的话”。这样,心灵就会得到生命、真理、光明、和平、释罪、拯救、喜乐、自由、智慧和美德。上帝的话不能用“事功”来接受和承取,只能用信仰,只有信仰才能使基督徒释罪,得到自由。肉体本性所需要的是在尘世生活中用“事功”对肉体进行训练,以洁净情欲,使之服从灵魂。强调道德的纯动机论,认为一个善人不是由善行造成的,而是由善良的人格和品质造成的。要求基督徒的言行必须合乎信仰,任何“事功”必须是信仰的表征,真正出自内心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