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J.S. Jacob Sigismund Beck1761—1840 德国哲学家。哥尼斯堡大学毕业。后为罗斯托克大学教授。倾向于对康德哲学作唯心主义解释,但反对莱因霍特的表象说,认为它保留了自在之物,并以直观为直接的个别的表象,而概念为间接的普遍的表象,两者均为所表象的能力,直观与概念思维均由此种能力发出是不能成立的理论。认为对康德的自在之物不能作实证的理解,它只是现象的对象,现象的形式与质料均主观所自生,如没有主观的能力就没有对象。反对以观念的是否符合于对象为真伪的标准,认为对象与观念是不能比较的,对象只是观念的形式。哲学史著作根据这一点认为他是极端形式论者。其观点虽然对康德哲学有所修改,但仍属于康德学派。在宗教哲学上,认为上帝是人所建立的一种符号、一种表示人的伦理良心的符号。信仰上的虔诚只在于服从良心的命令。主要著作有《康德哲学基础》(1796)、《评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1798)、《逻辑教程》(1820)、《自然法教程》(1820)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