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里斯 John Norris1657—1711 英国哲学家、基督教新教神学家,马勒伯朗士的信徒。1676年进牛津大学。1680年在该校被选为万灵学院研究员。在此以后的9年中,发表了大量具有明显柏拉图主义倾向的作品,1683年又撰写了一篇反加尔文主义的文章。1701年以后,转向马勒伯朗士的观点,接受笛卡儿世界是没有灵魂的大机器的观点,接受二元论,认为思维无广延,广延无思维,在宗教哲学方面,提出了上帝存在的新证明,认为既然真理本质上是永恒不变的,就必定与永恒不变的理念有关,而永恒不变的理念只能在上帝心中,因此真理的本质表明了上帝的存在。在道德哲学方面,认为有两种爱,一种是追求对自己的善的欲望,另一种是追求对他人的善的仁慈。上帝、共同体的善、理智的快乐和感觉的快乐,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善的。上帝是最高的、但不是唯一的善。主要著作有《理性和宗教》(1687)、《人生行为思考》(1690)、《实践谈话》(1690—1698)、《理性与信仰的说明》(1697)、《论理想理论或理智世界》(1701,1704)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