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梵 Sa skārā 佛教用语。原意为行为、造作。(1)泛指所有被造作,亦即能由因缘所成的精神性或物质性事物。佛教认为这类事物都是迁流无常的,故曰:“诸行无常。”内容广泛,在说一切有部五位七十五法的理论中,它包括四十六种心所法的四十四种及心不相应行法十四种,总计五十八种。在瑜伽行派五位百法的理论中,它包括五十一种心所法中的四十九种及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总计八十三种。(2)亦称“行支”。十二因缘之一。指能招罪福果报的身、口、意诸业,亦即包括有情身、心两方面的所有活动。《杂阿含经》卷十二:“云何为行?行有三种:身行、口行、意行。”小乘一切有部在三世二重因果理论中把行支当作过去二因之一,认为“于宿生中福等业位,至今果熟,总得行名”(《俱舍论》卷九)。大乘瑜伽行派在二世一重因果中则把行支当作能引支,能引发识等五种果:“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种果故。此中无明唯取待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成唯识论》卷八)(3)亦称“行蕴”。五蕴之一。指在身、口、意三业中起决定作用的意业,相当于思虑、筹划、判断、意向、动机等思维活动。《杂阿含经》卷三:“云何行受阴?谓六思身。何等为六?谓眼触生思,乃至意触生思,是名行受阳。”《俱舍论》卷一谓:“除前及后色、受、想、识,余一切行,名为行蕴。然薄伽梵于契经中说六思身为行蕴者,由最胜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最胜。是故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4)佛教论著常以“境、行、果”或“教、理、行、果”等来总括自己的学说体系。“行”指能趣向佛教三乘菩提的修习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