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莎夫茨伯利 Anthony Ashley Cooper,Shaftesbury1671—1713 亦译“舍夫茨别利”。英国哲学家、伦理学家、神学家。早年师从洛克。1686年起在欧洲游历3年,对雕塑、绘画、音乐均有兴趣。1695年起任国会议员3年。1699年继承伯爵爵位,习称“艾什利勋爵”(Lord Ashley)。在哲学上,主张必须实行自由研究,认为最好的思想只有在进行广泛尝试和比较以后才能发现。虽然这会导致错误思想的出现,但听其自然就是克服这些错误的最好办法。在道德与宗教问题上,认为道德以人的本性为基础。由于人的同情心使人的行为偏重于仁慈、社会利益与公共的善。反对霍布斯的人的唯一动机是自利的观点,认为人性的完全在于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结合起来作完满的调节。认为宗教与道德是相互独立的,虽然不道德的行为并不是宗教所赞许的,但不能说宗教依赖于道德。但认为上帝就是置根于人的道德感中的普遍仁慈的存在者。上帝把宗教和道德联系起来。他的道德感理论认为人为了在社会中生存,因此即使他要求得到个人利益,也必须使自己所有的气质、情感和行为与社会一致。追求公共利益就是善。故人有一种天生的追求善的倾向,这就是天赋的道德感。在美学上,与道德感理论相联系,认为人有一种内在感官或第六感官,天生具有辨别美丑的能力,试图把审美活动中感受的直接性与理性因素统一起来,把美解释为一种和谐,认为艺术家自己必须有由善良品质所组成的和谐或内在节拍,把握事物的比例合度,如音乐中的和谐感和建筑中的比例感。主要著作有《人的特征、风习、见解与时代》(1711)、《哲学的统治》、《第二特性或形式的语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