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划出一定的范围,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的地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为开放的政策,如实行优惠税率,提供良好的、安全的、可靠的投资环境,建立人事权集中、高效能的管理体制,以吸引外国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劳动就业,增加外汇收入,繁荣本地区和附近地区的经济。它与一般的出口加工区不同,是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相结合的综合性的经济特别区域,具有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或保税区等特征。一般设置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的港口或边境城镇。从1979年9月起,我国政府先后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分别指定一定的区域,建立了经济特区;1988年决定把海南办成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邓小平指出:“特区是一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1—52页)我国经济特区的兴办和取得成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