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论 theory of organization 主张阶级的出现和存在是由于人们分为“组织者”和“执行者”的理论。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家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提出,神赋予人的灵魂分为三个部分,即理性、意志和情欲。与此相应,可以把人分为:体现理性的统治者,其天赋职能是以其才智管理国家;体现意志的武士,其天赋职能是勇敢善战保卫统治阶级;体现情欲的生产者,其天赋职能就是安分守己地进行生产劳动。这是天经地义的组织分工,缺一不可。三者的“互相合作”是正义,如果地位发生互相转换,就是违反正义。马克思曾指出,在柏拉图那里,“分工是社会分为等级的基础”,“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分工被说成是国家的构成原则,就这一点说,他的理想国只是埃及种姓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05—406页)。法国孔德将社会当作一个有机体,认为每一个阶级都出自行使社会所必需的一定职能的需要。英国斯宾塞进一步将这种主张发展成社会有机体论,认为社会如同自然生物一样,是一个不断进化的有机体,犹如动物器官有营养、分配和调节的职能,社会上工人担任营养职能,商人担任分配或交换职能,工业资本家调节社会生产,而少数政府人员则相当于神经系统,专门管理国家。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又有一些学者提出技术组织论,认为资本家具有组织才能,因此成为社会的组织者,工人没有这种才能,因而应该永远居于被统治的执行者地位。组织论歪曲了阶级产生和阶级划分的根源,掩盖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这一阶级对立的实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