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形式 英 form of space;德 Raumform 德国里普斯用语。指主体在对对象发生“审美的同情”时对象在空间上的纯意象和形式的特征。在《空间美学》中首次提出。认为在审美移情作用发生时,主体情感、意志等所外射到的对象并不是物质对象本身,而是由线、面、形等所构成的物质对象的空间意象即形式。由于渗透到这一空间对象中的是审美的同情感,这一空间对象的形式才能使审美主体感到愉悦。但几何空间并不都是审美空间,只有通过审美主体的感情和意识等的投射,构成形式,成为充满力量和有生命的空间,才成为审美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