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实 scientific fact 经过对经验事实的科学整理和鉴定后获得的,关于客观存在的事件、现象和过程的真实描述或判断。属于认识论范畴,它体现了客观事实在科学认识主体中的记述和判断。没有客观事件的发生,不会有科学事实;没有主体所设置的认识条件(包括概念系统)也无法记载出科学事实,因此它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对同一客观事件,可以因为认识条件设置得合理而描述的较精确,也可因为认识条件设置的不合理而描述的较粗糙甚至歪曲了事实。科学事实的特点主要是:(1)个别性,即科学事实是对个别存在的描述;(2)可复核性,即能够被多个探究者重复检验,不能被重复检验的经验事实,不能称为科学事实;(3)可靠性,即科学事实是科学知识系统中比较稳定、可靠的部分。科学事实是形成科学概念、科学定律、科学原理,建立科学理论的基础,是确定和反驳科学假说和科学理论的基本依据。获得科学事实的基本方法是科学观察和科学实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