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主义伦理学 intuitionist ethics 现代西方元伦理学学说和流派。主张道德概念和伦理辞是不能通过经验和理性来认识、确证的,只能靠先天的道德直觉来把握。主要源于剑桥新柏拉图派和苏格兰常识学派,特别是受到西季威克的伦理思想的影响。有两种类型:价值论直觉主义和义务论直觉主义。(1)价值论直觉主义又称功利论直觉主义,其代表人物是摩尔。他在《伦理学原理》一书中探讨了“善”的本质属性以及“善的事物”,得出“善”具有简单的、不可定义的属性的结论,认为凡是对“善”的定义都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指出对“善的”和“善的事物”只能通过直觉来直接接受它或否定它,而不能通过理性、逻辑和经验来证明。主张一个行为之所以善,不在于它的形式和动机,而在于行为的结果。人们应该做的行为是能够产生更多内在善的行为。其思想表现出直觉主义和功利主义特点。(2)义务论直觉主义,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普里查德、罗斯等人。认为义务、正当等概念本身是自明的,不需要任何其他的推理和证明。只要对义务和正当进行直觉的洞察,就会明了其道德意义。主张正义的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应该做这一行为,一个行为只有通过它的动机才能获得内在的善,而义务感总是体现在一个人的动机中的。直觉主义伦理学探讨了直觉在道德认识中的作用,但却片面夸大了直觉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