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 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属于社会意识的一种。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理解,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行为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识别,等等。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法律意识。法律的制定和运用,一般主要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全体干部和公民树立自觉的法律意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为此就要进行法制教育。邓小平指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要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