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中国美学史范畴。指借物为喻。与风、雅、颂、赋、兴并列。《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汉儒又将其称为《诗》“六义”之一。既被视为诗歌的表现方法,又被视为诗体。刘勰:“何谓为比?盖写物以附意,扬言以切事者也。”“于是赋颂先鸣,故比体云构,纷纭杂遝,信旧章矣。”(《文心雕龙·比兴》)至唐孔颖达始将“六义”分为诗体、诗法两种,以比为诗歌的表现方法,即借物为喻。“比者,比方于物”。“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郑玄《周礼·春官·大师》注)“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朱熹《诗集传》)比与兴的区别在于:比的感发大多含有理性的思索安排,而兴则无;就“心”、“物”作用的先后来说,比大多是“心”的情意在先,借比为“物”的表达在后,而兴则相反。参见“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