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黑格尔主义社会哲学 social philosophy of neo-Hegelianism 现代西方社会哲学理论。以新黑格尔主义为依据而提出。属于反实证主义。主要代表是格林、鲍桑葵、布拉德雷。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解释为主观的经验,认为自然界、社会和人的社会行为只是主观精神的产物,并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看成是反理性主义的与神秘主义的。用黑格尔精神哲学中的一些观点研究社会现象。格林认为人的自我意识制约自然因素与人的经验。人的自我意识具有绝对统治地位,人的道德、伦理、政治、社会的活动都由自我意识所决定,因而人是自由的。自由即自我意识的自我实现。一个人的自我实现对别人也是有效的,社会组织的目的是人的完全性,国家的功能给予个人以发展的条件,因而提出人权与人的义务的观念。鲍桑葵提出抽象的普遍与具体的普遍的原则,前者体现于科学语言中,强调普遍而忽视差异,后者则体现于个体的社会中,它们是个体,但又是经验的多样性的统一与和谐,是差异中的统一体。单独的个人只是个别的。个人追求实在,使他们超越个人而达到社会或国家的具体普遍,最后达到唯一的个体,即绝对本身。布拉德雷提出实在与幻相的区别,只有实在具有十足的真理性,而幻相则只有不等的真理性。实在就是绝对,也是整体的经验。个人的经验只是片断的、暂时的。绝对没有矛盾而幻相有矛盾。以这种绝对与幻相解释社会现象,特别是解释道德与宗教,以幸福为道德与以良心为道德都是幻相,只有达到最高的善才达到最高的道德。宗教是人对上帝的信仰,罪与罚,行善与得福都是宗教的幻相,宗教中的神也是幻相,它只是绝对的一个方面。由真、善、美的统一才达到绝对。而达到绝对才是最高的道德与宗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