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理论hypnotic theory
关于催眠现象的本质与原理的论述。从古至今,人们对催眠的实质有过多种假设。公元2世纪,催眠术被神职人员用于呼神祛魔,当时人们认为催眠是神力的作用。15世纪后期,流体力学观点取代了神力说,认为催眠是天体星相对人体内体液的影响。18世纪,维也纳医师F.A.麦斯麦将催眠治病解释为“动物磁气”的作用。所谓“动物磁气”,据麦斯麦说,是一种与磁铁相似的液体。催眠师能使病人进入催眠状态,从而消痛治病,就是依靠“动物磁气”的感应。18世纪后期,英国医师J.布雷德提出眼肌疲劳说。他在《神经催眠学》一书中说:“催眠现象是一种类似睡眠的状态,施术者并无任何神秘的超自然力量,完全是由于受术者的眼睛注视的时间长了,眼睛上提肌疲倦、瘫痪而引起的。”他还认为暗示是引起催眠的要素。巴甫洛夫学派认为催眠是一种局部性睡眠,并用“睡眠反常相”解释催眠暗示下一些难以理解的现象(例如歪曲的反应,痛觉的消失),以及催眠状态下暗示性增高、批判能力减弱的原因。19世纪70年代,法国以J.沙可为代表的巴黎学派与以H.伯恩海姆为代表的南锡学派之间,对催眠的实质展开了争论。前者认为催眠与癔症一样,是一种病理状态;后者认为催眠是一种暗示性睡眠。美国从詹姆士时代起倾向于南锡学派的观点,强调催眠成功的关键在于受术者受暗示性的高低,而不在于施术者的技巧。催眠是一种复杂的心理现象,关于催眠实质的理论, 尚无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