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力残疾分级标准Chinese criteriaof the metamental handicapped
为便于与国际资料相比较,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时,经国务院批准,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心理缺陷学会(AAMD)的智力残疾分级标准,按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制定了我国划分智力残疾等级的标准。共分为四级: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即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身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二级智力残疾(重度),即IQ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差; 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 与人交往能力也差。三级智力残疾(中度), 即IQ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不完全;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力达到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常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即IQ值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别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