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 Dharmapāla约6世纪中叶 印度哲学家,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十大论师之一,法相唯识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出生于南印度香志城一大臣家庭。出家后曾从陈那求学,博闻精深,二十余岁时即成为那烂陀寺住持。据说有门下弟子千人之多,著名的有戒贤(后继为那烂陀寺住持,玄奘的老师)、法称、最胜子、胜友、智月等。29岁时去菩提伽耶大菩提寺修习禅定及从事著述。主张阿赖耶识内藏的种子既有新熏,又有本有,两者都可以有无漏种子,在发生作用时,两者均有力量。在陈那“三分说”的基础上又提出“证自证分”,创立“四分说”。在唯识的性质方面,认为诸法只要不脱离识而单独存在,就是唯识。传世的主要著作有《广百论释》、《二十唯识论释》等。其中《三十唯识论释》被玄奘吸收,改编入《成唯识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