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与 金岳霖用语。指在认识对象上,“是外物或外物的一部分”;在认识内容上,“是呈现”亦即感觉所给予的形色、声音等。《知识论》提出,“所与是客观的呈现”,即作为知识的最基本材料,是客观事物在人们正常感觉(正觉)中的反映。这是唯物主义的实在论观点。金岳霖据此批判了贝克莱、休谟、康德以及现代实证论流派断言感觉不能给予客观实在的“唯主方式”(即主观唯心主义的认识出发方式),肯定认识论的基本点就在承认经验能在获得“对象的实在感”。金岳霖对“所与”的解释,把“有感觉”和“有外物”两者统一起来,既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者以呈现(内容)与外物(对象)为“割裂的两物”的机械论倾向,又突破了实证论的局限,论证了感觉不是分隔主观与客观的围墙,而是沟通两者的桥梁。它认为通过感觉,外物(对象)才不断转化(呈现)为经验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