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与演绎的统一 uniformity of induction and deduction 辩证逻辑的方法之一。归纳是从个别性的(或特殊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的方法,演绎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个别性的(或特殊性的)结论的方法。辩证逻辑从人的完整的认识过程出发,研究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在逻辑史和哲学史上,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形而上学地把归纳与演绎互相对立起来。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F.培根、J.S.穆勒系统地研究过归纳法,但过分地强调归纳法,否定演绎法;笛卡儿则片面地推崇演绎法。归纳主义学派只要归纳而不要演绎;演绎学派只要演绎而不要归纳。它们的错误就在于割裂了人的完整的认识过程。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虽然联系人的认识发展过程来考察归纳和演绎,但他没有真正克服重演绎轻归纳的偏向。只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才真正把归纳与演绎辩证地统一起来。恩格斯指出:“归纳和演绎,正如综合和分析一样,必然是属于一个整体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35页)归纳与演绎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两者互相依赖、互相渗透和互相转化。作为演绎的出发前提的一般性原理是通过归纳从经验材料中概括出来的,同时演绎也为归纳确定研究的方向。通过归纳获得的结论总是或然性的,归纳需要演绎来补充,同时演绎是否符合客观真理,需要到归纳中去求得检验。在人的认识从个别到一般和从一般到个别的整个过程中,归纳包含着演绎的成分,同样,演绎也包含着归纳的成分。在人的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单纯归纳或单纯演绎都是不存在的。归纳与演绎相统一的方法,对于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