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 德 Konstruktivismus 广义上指19世纪和20世纪不同文化领域尤其是艺术领域使用建构概念和建构方法进行创作的基本倾向。狭义上初指20世纪初随着数学基础危机而出现的重建数学基础和逻辑基础的努力,建构逻辑和建构数学是这一努力的具体成果。20世纪60年代后,渐指以建构性的“对象构成”(Gegenstandskonstitution)概念和建构性的“根据”(Begrundung)概念为基础的哲学理论。分别以爱尔兰根学派和康斯坦茨学派为发展的两个阶段。前者提出了空间图形理论和建构逻辑的基本概念,确立了科学语言的语用学、语义学和句法学的基本框架,并试图找出科学语言与生活语言的内在关联以及对象结构与陈述结构的先验基础。后者对前者的某些概念(如重构)作了新的发挥或修改并推广到科学史、伦理学、教育学和一般科学理论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