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赖特曼 Edgar Sheffield Brightman1884—1953 美国哲学家,人格主义代表之一。波温的学生。毕业于波士顿大学。获哲学、法学和文学博士学位。曾任布朗大学、内布拉斯加卫斯理等大学教授,波士顿大学校长。1925年起任波士顿大学波温哲学讲座主持人。1936年任美国哲学学会东部分会主席。早年追随罗伊斯绝对唯心主义,后受W.詹姆斯实用主义影响,最后转向波温的人格主义,并对波温哲学作了发挥和修正,因而被认为是美国人格主义中波士顿学派的创始人。他把精神性的自我、人格当作唯一真实的存在,认为除了在人之中,属于和为了人以外,“实在”一词没有其他意义,宇宙归根到底是人的领域。强调人格的自我同一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种变动不居的过程,是有时间性的,因而被称为“时间的人格主义”。像波温一样把人格区分为个人的有限人格和上帝的无限人格,后者主宰前者,但每一个人通过本身的经验和潜藏的能力可以与别人和世界联系起来,而不必借助超乎个人之上的力量,主张用多元的人格主义代替一元人格主义。认识论上比波温更强调个人经验的作用。把社会历史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认为人本身中存在的各种道德品格和价值观念的冲突是现代西方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危机的根源,消除人内心的各种冲突,实现道德的再生则是解决当代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主要著作有《哲学概论》(1925)、《宗教的价值》(1925)、《上帝的问题》(1930)、《自然和价值》(1945)、《人格和实在》(1958)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