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德 Charlie Dunbar Broad1887—1971 英国哲学家,新实在主义者,义务论直觉主义的代表。1905年进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开始研究哲学。1911—1920年间在圣安德鲁斯大学任教,1920年到布里斯托尔大学工作。后回剑桥大学三一学院讲授道德哲学,1933年起任道德哲学教授,1953年退休。发展罗素的新实在主义观点,提出感相说。认为感觉由感觉活动和感觉对象即感相(如形状、颜色等)结合而成。感相依赖于人的感觉活动和心灵而存在,它只是人的感觉中的客观对象,而不是客观事物本身。伦理学上,他认为有三种道德判断:(1)表达说话者本人的情感、愿望和劝说的判断;(2)表达某些人经验到的一定的情感和愿望的判断;(3)表达独立于说话者的情感和愿望的判断。第二、三种判断是道德义务判断。认为道德义务是伦理学最基本的范畴,道德义务判断是先验的、自明的,正当和善也是先验自明的。在义务、正当和善的关系上,认为义务不由善决定,不能从善推出;而正当是义务的概念,因此正当的行为不依赖于行为结果的善恶。行为正当与不正当的标准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具体义务的行为,而不顾及行为的后果。从而把义务、正当和善割裂开来,否认动机与效果是判断行为正当与不正当的根据。但又认为,义务与善具有某种依存性,正当的行为应当产生最大可能的善,善也是判断正当行为的一个因素。主要著作有《近代五大家伦理学》、《伦理学与哲学史》等。 |